咨询热线
0898-08980898
浏览次数: 时间:2026-02-12 20:36:46
我中心与你公司就海口市南渡江流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左岸片区农田排涝工程电视专题拍摄工作产生相关服务费用,我中心欠付你公司的6.7万元款项已纳入“6.30台账”欠款清偿工作范畴。因你方未提交相关材料导致付款工作无法推进,现督促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中心提交该项目付款所需的全部合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申请表、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项目验收材料等),以便我中心完成款项拨付工作。
若你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或因自身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由此导致的付款工作无法完成、6.30台账该笔欠款按规定销号等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你公司自行承担。(联系人:王工,联系电线)
